教育部关于印发 《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引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成长,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我部研究制定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2015年8月21日
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为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特殊教育教师是指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机构中专门对残疾学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本标准是国家对合格特殊教育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是特殊教育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师德为先
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关爱残疾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细心和恒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公平公正,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学生为本
尊重学生权益,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特殊教育教学规律,为每一位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最大限度地开发潜能、补偿缺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和融入社会奠定基础。
(三)能力为重
将学科知识、特殊教育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突出特殊教育实践能力;研究学生,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提升特殊教育教学的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基本内容
维度 |
领域 |
基本要求 |
专业理念与师德 |
职业理解与认识 |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
2.理解特殊教育工作的意义,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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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同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的专业性、独特性和复杂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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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人道主义精神,为人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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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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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 |
6.关爱学生,将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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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不歧视、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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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理解残疾是人类多样性的一种表现,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学生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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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残疾,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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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学生始终抱有积极的期望,坚信每一位学生都能成功,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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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 |
11.树立德育为先、育人为本、能力为重的理念,将学生的品德养成、知识学习与能力发展相结合,潜能开发与缺陷补偿相结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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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尊重特殊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为每一位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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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激发并保护学生的好奇心和自信心,引导学生体验学习乐趣,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探究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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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重视生活经验在学生成长中的作用,注重教育教学、康复训练与生活实践的整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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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重视学校与家庭、社区的合作,综合利用各种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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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尊重和发挥好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教育引导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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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修养与行为 |
17.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细心和恒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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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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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具有良好的耐挫力,善于自我调适,保持平和心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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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勤于学习,积极实践,不断进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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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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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
学生发展知识 |
22.了解关于学生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
23.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的特殊性与普遍性规律,掌握学生残疾类型、原因、程度、发展水平、发展速度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及教育的策略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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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了解对学生进行青春期教育的知识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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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掌握针对学生可能出现的各种侵犯与伤害行为、意外事故和危险情况下的危机干预、安全防护与救助的基本知识与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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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了解学生安置和不同教育阶段衔接的知识,掌握帮助学生顺利过渡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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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知识 |
27.掌握所教学科知识体系的基本内容、基本思想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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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了解所教学科与其他学科及社会生活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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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知识 |
29.掌握特殊教育教学基本理论,了解康复训练的基本知识与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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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掌握特殊教育评估的知识与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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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掌握学生品德心理和教学心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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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以及基于标准的教学调整策略与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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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掌握在学科教学中整合情感态度、社会交往与生活技能的策略与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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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了解学生语言发展的特点,熟悉促进学生语言发展、沟通交流的策略与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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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性知识 |
35.具有相应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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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了解教育事业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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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具有相应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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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具有适应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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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能力 |
环境创设与利用 |
39.创设安全、平等、适宜、全纳的学习环境,支持和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
40.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帮助学生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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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有效运用班级和课堂教学管理策略,建立班级秩序与规则,创设良好的班级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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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合理利用资源,为学生提供和制作适合的教具、辅具和学习材料,支持学生有效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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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运用积极行为支持等不同管理策略,妥善预防、干预学生的问题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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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设计 |
44.运用合适的评估工具和评估方法,综合评估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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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根据教育评估结果和课程内容,制订学生个别化教育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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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根据课程和学生身心特点,合理地调整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编写个别化教学活动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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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合理设计主题鲜明、丰富多彩的班级、少先队和共青团等群团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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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与实施 |
48.根据学生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创设适宜的学习环境和氛围,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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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根据学生的特殊需要,选择合适的教学策略与方法,有效实施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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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运用课程统整策略,整合多学科、多领域的知识与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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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合理安排每日活动,促进教育教学、康复训练与生活实践紧密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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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整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及辅助技术,支持学生的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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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协助相关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康复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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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积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涯规划和职业指导教育,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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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正确使用普通话和国家推行的盲文、手语进行教学,规范书写钢笔字、粉笔字、毛笔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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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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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与评价 |
57.对学生日常表现进行观察与判断,及时发现和赏识每一位学生的点滴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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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灵活运用多元评价方法和调整策略,多视角、全过程评价学生的发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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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引导学生进行积极的自我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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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利用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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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与合作 |
61.运用恰当的沟通策略和辅助技术进行有效沟通,促进学生参与、互动与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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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合作,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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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与同事及其他专业人员合作交流,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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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与普通教育工作者合作,指导、实施随班就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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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协助学校与社区建立良好的合作互助关系,促进学生的社区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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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与发展 |
66.主动收集分析特殊教育相关信息,不断进行反思,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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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针对特殊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开展教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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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结合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制定专业发展规划,积极参加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
三、实施意见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标准作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根据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本标准的引领和导向作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制定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和准入标准,严把教师入口关;制定特殊教育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
(二)开展特殊教育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本标准作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重视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特点,加强特殊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重视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重视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制度。
(三)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机构)要将本标准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制订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注重教师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开展校本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绩效管理机制。
(四)特殊教育教师要将本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开展教育教学实践,不断创新;积极进行自我评价,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修,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